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区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质量、标准体系,根据《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区工作的政策意见》(锡新政发〔2018〕56号)及《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关于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政策意见》(锡新政办发〔2024〕6号)文件内容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新吴区质量强区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基本申报要求
1.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产业发展导向的要求;
2.申报单位当年度无重特大环保污染事故、严重非法生产经营、偷逃骗税、虚开发票行为、重大刑事案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服务质量投诉、重大群体性事件等违规违法行为。
二.质量、标准资助项目及标准
资助资金总额不高于当年财政预算安排金额,支持项目总数结合年度资金安排,按照轻重缓急、好中选优的原则从项目储备库中确定。
1.支持企业提升质量水平。
支持企业推进品牌建设。对首次获得“江苏精品”认证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获得工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AAA和AA级的企业,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2.支持加强标准化建设。
主导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第一起草单位的,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再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第一起草人,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再给予2万元的奖励;作为标准第二起草单位的,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国际标准再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其他标准再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奖励。对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委员会和工作组秘书处的,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再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委员会和工作组秘书处的,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再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单位,项目通过验收后,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再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
三.申报要求
1.区市场监管局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报项目不予受理。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及时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2.品牌建设项目,评定或认证时间应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3.标准化建设项目,标准正式批准发布或实施、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获批时间应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四.申报需提供的材料(一式一份)
1.单位证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项目信用承诺书(见附件);
3.品牌建设项目提供政府相关证明文件;
4.国际标准,应为列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由我国牵头制修订的国际标准项目,同时应提供该项目的全过程(提案阶段、准备阶段、委员会阶段、询问阶段、批准阶段和出版阶段)材料;
5.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地方标准),提供标准发布机构同意立项的文书或计划;
6.已发布的正式标准文本,未出版的标准文本提供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网站发布公告截图,团体标准应同时提供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开的证明材料;
7.获批承担国际、全国和地方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秘书处的正式文件及本届委员或成员名单;
8.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申报受理时间
请于2025年10月13日前报送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上述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经我局汇总确认后报区相关部门。如在申报过程中有特殊情况的,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人:毛莹
电话:85258309
邮箱:904614498@qq.com
附件:质量强区专项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doc
来源:新吴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