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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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6-05-12 作者: 点击:

    商务局、综保区管理局、科创中心、招商中心、空港经开区经发办、太科园管理办经发办、各街道办事处经发办、各科技园区、各相关区属国控公司、各有关单位: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根据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6〕2号)要求,为做好我区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条件的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内居民企业。

    (二)2023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2023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至2026年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申报批次及时间

    企业自当年汇算清缴完成后即可开始申报(每年仅限申报1次)。本年度我区申报分四批次,集中受理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6月5日、7月3日、8月1日、8月25日。

    企业自主选择申报批次,在每批次受理正式材料截止前必须完成街道(园区)及相关单位组织的申报材料初稿审核及修改、现场核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线上材料提交。各街道(园区)及相关单位结合工作安排自行组织申报材料初审(区本级企业初审由区科工局组织),初审时间以所属街道(园区)及相关单位通知为准。各街道(园区)及相关单位要指导企业合理安排申报时间进度,防止因申报过于集中造成网络拥堵。

    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企业选择具有资质且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有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下同),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并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要求自主编写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1.中介机构条件

    《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中,对出具专项审计(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进行了规定:(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其中第(1)点所称“不良记录”包括:①因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税收优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受到处罚;②因执业情况受到财政部门、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③受到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自律惩戒(含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④受到注册税务师协会自律惩戒(含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年检不合格、取消会员资格);⑤因违反《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被税务部门列入涉税服务失信或严重失信主体;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的其他不良记录。

    2.企业查询中介机构方式

    企业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 org.cn)信息查询—行业管理信息查询—公众查询栏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http://www.cctaa.cn)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行业管理—事务所/税务师查询栏目,查询相关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等信息,重点关注注册会计师人数及比例、中介机构不良记录情况以及出具报告的签字会计师或税务师的处罚和惩戒情况等。

    各申报企业要审慎选择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鉴证)工作,避免因中介机构及出具的审计(鉴证)报告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影响认定结果。

    3.财务资料报备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应附有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备案的验证码,申报企业支付审计报告费用的发票备查,其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正文、年度审计报告正文及会计报表每页均须提供备案验证码。

    税务师事务所:省内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应在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江苏省税务师行业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报备。报备打印的报告封面会生成二维码,扫描该二维码可显示报告相关核验信息;也可在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官网(http://www.jsctaa.com/col/col52/index.html)输入报备号进行报告防伪查询。

    4.中介机构纪律

    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在胜任能力范围内据实出具报告,保障执业质量和会计信息质量,提高高企财务申报资料质量。认定机构将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在高企申报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将根据《工作指引》有关规定,由认定机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二)网上申报

    1.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一网通报”的方式开展,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已注册的无需重新注册),待火炬中心统一审核并激活账号后开展后续申报工作(“所属区域”选择“江苏省—无锡市—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机构选择“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企业登录系统后,点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进入高企认定申报—新建申报材料,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所需材料清单见附件1,相关模版可以参考附件7-9,所有附件材料均须原件正向扫描),信息填报完整后生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连同完整附件证明材料(盖章签字齐全),根据属地具体通知要求将纸质或电子档材料报送所属街道(园区)科技部门及相关单位进行初审,并同步完成现场核查。经现场核查、申报材料初审通过后,企业在所选择申报批次受理截止时间前,通过系统提交正式材料至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需要另行提交纸质材料,企业须妥善留存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备查。企业主要负责人须认真检查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清晰完整、签字盖章齐全。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自行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3.告知承诺制。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证明事项、证明内容、承诺效力、不实承诺责任、核查权力等详见附件4。

    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承诺已经知晓协调小组办公室告知全部内容,登录“高企工作网”,进入高企认定申报—新建申报材料—告知承诺制,勾选已阅读并同意《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系统自动生成带申请企业名称等信息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适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本,下载打印(系统默认A4纸,正反打印)。申请企业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相应位置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高企工作网”后,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须确保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合规性。

    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三)地方汇总

    1.各街道(园区)及相关单位要指导企业登录“高企工作网”做好相关数据的填写、告知承诺制办理和附件上传工作,并按要求完成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内容见附件6),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对企业使用的知识产权全部为受让、首次申报企业使用的知识产权全部为申请认定当年获得的专利(或专利+软件著作权)、企业近一年参保人数小于等于3人、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小于100万元、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申报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点核查,确认是否存在经营异常等情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新申报企业知识产权全部为申请当年授权软件著作权的,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对存在此类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2.各街道(园区)及相关单位负责组织企业申报材料初审,对选择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交的知识产权,区科工局将统一反馈属地板块,通过审核知识产权原件、与知识产权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核实等方式,就其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汇总形成《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

    3.各街道(园区)及相关单位须按每批次受理截止时间按时推荐上报,对确认推荐上报企业,将《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附件2,企业清单须与系统中一致)、《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附件3)、推荐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现场核查意见表》(附件5)纸质(加盖公章)及电子版一式一份,报送至区科工局909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区科工局负责统筹全区高企申报相关工作,并会同各街道(园区)及相关单位做好材料审核,会同区财政、税务部门做好审核推荐,会同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核实企业有关方面情况。

    (二)各街道(园区)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推荐申报与服务工作,优化工作流程和服务方式,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指导企业把握申报条件、完善申报材料、提高申报质量,对重点企业开展专项辅导,做好相关信息咨询,积极推进和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

    (三)对通过初稿审核、现场核查的申报企业,区科工局会同区财政局、税务局对企业在“高企工作网”中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区财政局主要对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区税局主要对税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对申报材料中销售收入、总收入与纳税申报系统数据进行对比并出具意见。

    (四)各街道(园区)及相关单位要在组织申报时要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和监督管理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3〕17号)文件要求,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材料,不得直接受理非申报单位报送材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各环节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主管单位或主管单位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进行承诺、收取费用的均属违法违规、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各街道(园区)及相关单位应提醒申报企业谨防上当受骗,遭受损失。

    (五)企业在“高企工作网”中填报的数据和上传的材料是后续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的依据,企业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标准及要求编制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杜绝错报、漏报材料的情况。企业须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核查和申报材料审查工作,若提供虚假承诺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将按照《认定办法》和《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22〕3号)的相关规定处理。

    上述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江苏省相关要求办理。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如对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提出新要求,将另行通知。

    五、主管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科工局

    詹文圆

    81890898

    商务局

    邢肖林

    81891145

    综保区管理局

    唐余寅

    85200322

    科创中心

    张 栋

    81001572

    招商中心

    黄家鹏

    81891247

    空港经开区(硕放街道)

    杨 蕾

    85300875

    太湖湾科创城(新安街道)

    徐 珂

    81896886

    旺庄街道

    徐 卉

    85227391

    江溪街道

    逄瑷坤

    82102690

    童志超

    88230865

    梅村街道

    包越栋

    81150732

    鸿山街道

    王海明

    88994038

    华庄街道

    汤 洁

    85605810

    太湖街道

    徐 畅

    85073605

    文商旅集团

    周 钰

    18006190023

    星洲股份

    顾 晨

    85280454

    软发公司

    黄鑫雨

    81810760

    微纳公司

    赵 玲

    85385035

    生科公司

    顾 斐

    81999939

    集成电路公司

    孙占荣

    81816050

    附件:

    1.申报材料清单

    2.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

    3.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告知相关事项

    5.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现场核查意见表

    6.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现场核查主要内容

    7.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模板(仅供参考)

    8.研发费用差异说明模板(仅供参考)

    9.附件命名模板(仅供参考)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5月11日

    来源:无锡高新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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