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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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无锡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5-10-14 作者: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高地的政策意见》(锡委发〔2022〕86号)、《无锡市创新型企业培育行动计划(2022-2025年)》(锡政办发〔2022〕101号)等文件要求,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群体,现将2025年度无锡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入库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10月13日-11月7日。

    二、入库条件

    申请入库企业须为我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有较高的资信等级的企业,符合《无锡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和准独角兽企业入库培育及评价遴选办法》(锡科规〔2024〕218号)有关规定。

    (一)雏鹰企业培育入库须具备以下条件:

    注册时间1年以上、10年(含)以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已申请或拥有一项及以上知识产权,并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元;(2)上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不低于15%;(3)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100万元;(4)获得过专业投资机构股权融资;(5)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6)拥有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7)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团队)创办的企业;(8)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

    (二)瞪羚企业培育入库须具备以下条件:

    注册时间1年以上、15年(含)以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含),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须拥有一项及以上有效知识产权,并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上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不低于20%;(2)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200万元或近3年平均研发投入不低于200万元;(3)四年前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近四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4)四年前企业从业人员数不少于50人,近四年从业人员数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5)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且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6)注册时间不超过10年,且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三)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入库须具备以下条件:

    注册时间不超过10年(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并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注册5年(含)以内的企业,市场估值不低于1.5亿元(或0.25亿美元),注册5年以上的企业,市场估值不低于3亿元(或0.5亿美元);(2)获得过投资且未上市(包括国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以及境外资本市场)。

    三、入库程序

    (一)企业申报

    申请入库企业首先在“无锡科技创新服务云平台”(网址:https://www.wuxiicloud.cn/Site/Index)注册帐号(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再注册),经审核通过后使用帐号进行登录,选择“企业申报类”页签下的“三类企业入库申报”卡片,进入入库申报页面,点击“新增”按钮,进入“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入库申报表”填报数据及上传附件材料,确认无误之后,点击“提交”。待区科技部门形式审查通过后,企业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书(见附件1),按要求(见附件2)装订后(一式一份)报送至属地板块部门。

    (二)综合审核

    请属地板块部门于11月14日前汇总报送企业入库申报书及汇总表(见附件3),区科技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核,确定入库企业名单。

    (三)抽查复核

    市科技局对入库企业进行抽查复核。

    (四)公示确认

    经复核的拟入库企业名单提交市科技局办公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公示并发文,纳入培育库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最新认定的江苏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和江苏瞪羚企业、国内其他权威机构最新评定的独角兽企业,只需填写《申报书》,无须提交佐证材料。区科技部门审核通过后,直接纳入市级准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相应培育库。

    (二)各申报企业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属地板块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无锡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和准独角兽企业入库推荐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

    (四)属地板块部门要加强对入库企业动态管理,对发生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后不符合入库条件的,或在入库申请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及时上报,市科技局核实后予以出库,取消其培育资格。

    三、入库程序

    联系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区科工局

    钱庆庆

    81890892

    商务局

    俞晓滨

    81891291

    综保区管理局

    唐余寅

    85200322

    科创中心

    吴伟晴

    81001796

    招商中心

    黄家鹏

    81891247

    空港经开区

    杨 蕾

    85300875

    太科园管理办

    刘 娜

    81986878

    旺庄街道

    徐 卉

    85227391

    江溪街道

    陈 晔

    88230865

    梅村街道

    陈嘉怡

    81150732

    鸿山街道

    朱 萍

    88990717

    星洲股份

    顾 晨

    85280454

    软发公司

    黄鑫雨

    81810760

    微纳公司

    杨 朝

    85383022

    生科公司

    陈慧婷

    81999912

    集成电路公司

    孙占荣

    81816050

    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高企部

    唐 磊

    85617316

    市科技局高新处

    自 勇

    81821892

    附件:

    1.无锡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书

    2.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要求

    3.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汇总表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科工局

    2025年10月13日

    来源:无锡高新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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