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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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无锡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5-08-22 作者: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高地的政策意见》(锡委发〔2022〕86号)文件精神,根据《无锡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和运行管理办法》(锡科规〔2023〕188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无锡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科技服务企业等。

    二、申报条件

    围绕生物医药、量子科技、深海科技、人工智能、低空经济、商业航天、新能源等产业领域,建设一批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类平台,重点突出对我市产业提升提供共性技术和资源支撑,为各类科研活动提供高水平的科技服务。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研发服务类

    1.平台前期已投入建设且已实质性开展运行,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收入能够有效支撑自身良性运行发展;

    2.技术水平与能力在本市具备领先优势,有较为明确的用户群体;

    3.平台服务场所相对独立集中,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4.平台有相应服务领域所需要的软硬件设备,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

    5.平台有稳定的专业服务队伍,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较高的专业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6.建立有效的投入机制、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明确平台服务部门机构的设置,制定平台的服务流程和规章制度,财务独立核算;

    (二)检验检测类

    1.平台前期已投入建设且已实质性开展运行,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收入能够有效支撑自身良性运行发展;

    2.平台服务场所相对独立集中,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3.平台有相应服务领域所需要的软硬件设备,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

    4.平台有稳定的专业服务队伍,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较高的专业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5.上年度取得科技服务收入不少于300万元,科技服务收入需经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完成登记认定;

    6.建立有效的投入机制、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明确平台服务部门机构的设置,制定平台的服务流程和规章制度,财务独立核算。

    三、申报要求

    1.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填写《无锡市科技计划(资金)项目申报书(无锡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书》),项目名称应为无锡市***(细分技术领域)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并根据申报书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申报书》和佐证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其中《申报书》(一式6份)、佐证材料(1套)分别成册,以属地管理为原则,报送至区科工局。

    2.已建有市级(含)以上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的依托单位(高等院校以院系为单位),原则上不再受理新申报。

    3.高等学校、省部属科研院所、三甲医院申报项目不受推荐限额限制。

    4.于9月5日(星期五)前将项目正式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无锡高新区科技商务中心九楼科工局902室区域创新处(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28号)。

    四、联系方式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科工局

    2025年8月20日

    附件:无锡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docx 

    来源:无锡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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